素教平台规则
2021年
规则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规则目的】为了让用户享受到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优化素教平台【包括平台具体网址及客户端】,特制定本规则总则。
第二条 【规则基础】
(一)【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规定了素教平台、用户、商户等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是素教平台规则制定、修订的法律基础。
(二)【规范基础】素教平台相关协议作为平台与其用户或商户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素教平台规则的规范基础。
(三)【理念基础】素教平台、用户、商户等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素教平台上共生共赢、共治共建,自律规范发展,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素教平台规则的理念基础。
第三条 【规则原则】素教平台、用户、商户等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素教、用户、商户等各方在平台上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 【适用对象】素教平台规则适用于平台、用户、商户等各方,包括用户、商户、其他相关者、平台等。
第五条 【规则体系及效力】素教平台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如下:
(一)【规则体系】素教平台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
1.《素教平台规则》总则;
2.针对素教平台市场管理、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规范,包含对具体规则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则规范”);
3.根据素教平台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
(二)【效力级别】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则规范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素教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素教平台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六条 【规则程序】素教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素教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素教平台规则页面进行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
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依法适用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第七条 【规则溯及力】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通用原则】用户及商户在素教平台的所有行为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素教平台规则要求,以及根据素教平台相应页面指引进行操作。
第九条 【注册】用户及商户应当根据素教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册。账户如为不活跃账户等情形的,素教平台可进行收回。
第十条 【认证】用户及商户应当根据素教平台的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负责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等,下同)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用户及商户应当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用户提供的本人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的,素教平台可不予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素教平台可对已通过认证的用户及商户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用户及商户不得发布如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或根据素教平台相关协议等不适合在素教平台上发布的。
第十二条 【交易】用户及商户应遵守素教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用户及商户因素教平台上的交易发生争议,可向素教发起争议调处服务请求,素教可视情况要求用户和商户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平台争议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评价】用户应合理使用素教平台评价工具,其中使用素教平台评价工具的须遵守《素教平台评价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使用素教平台其他评价工具的须遵守相关规则规定。
第三章 商户规定
第十四条 【开店与退出】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根据素教平台设置的流程入驻或变更机构经营主体。
商户可通过素教平台设置的流程注销店铺,店铺注销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结课、退课退款、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
第十五条 【资质备案】商户发布需要上架的课程/商品信息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系统设置要求提交资质材料,通过素教平台备案或审查。
第十六条 【信息及质量】商户发布的课程/服务信息须符合《素教平台价格管理规范》、《素教平台品牌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交易履约与服务保障】用户可根据素教平台要求及实际需求选择交易方式。
商户须履行交易或服务等承诺,包括根据素教平台规则及其自身做出的承诺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兑现相应的授课等服务。
商户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遵守平台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营销】商户参加素教平台营销活动须遵守对应营销活动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其他用户】为尽力满足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素教平台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市场及服务,相应市场及服务的用户应遵守相应协议及素教平台规则页面公示并生效的相关规则等规定。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 素教平台用户及商户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素教平台市场管理规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 素教平台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素教平台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素教平台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附录定义
1.用户,指通过素教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素教平台服务或素教平台网站资源的消费者。
2.商户,指通过素教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接受本协议条款及其他平台规则,在素教平台上发布信息为素教平台用户提供各项线上及线下的课程/服务的教育机构。
3.其他相关者,指与素教平台用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个体或组织,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供销平台用户、服务市场用户、内容创作者及机构等。
4.素教平台,指域名为http://www.haoduo.vip,http://home.haoduo.vip的素教平台网站、素教平台移动应用软件(好多兴趣班APP)、素教小程序的合称。
5.知识产权权利人,指依法拥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素教平台用户及商户。
第二条 【适用情形】 用户或商户在素教交互平台上发布存在风险的文字、图片、视频或表演(直播)等信息,或存在异常发布行为。
第三条 【具体情形】发布交互风险信息具体情形详见《交互风险信息明细说明》。
第四条 【发布要求】用户或商户发布信息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同时,还应当符合素教发布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素教平台规则总则》等。
第四条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处理交互信息、限制使用交互平台功能、查封账户等措施。
第五条 【措施解除】素教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六条 本规范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交互风险信息明细说明》
(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或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的;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的; |
3.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的; |
4.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 |
5.违背科学精神,宣传迷信的。如占卜、看风水等; |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谣言,发布煽动或组织打架斗殴、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
7.危害社会公德,宣扬赌博、吸毒、传销,诱导/教唆违法犯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的; |
8.不当展示或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 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及语意语态的; 未依法批准,展示/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 不当展示或使用国家或民族形象标志物的;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其他内容。 |
(二)展示淫秽色情等的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 |
1.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
2.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
3. 展示性器官,包括但不限于裸体、裸露上身/下身、在直播过程中哺乳、画作/雕塑/图片/公仔/手办露点; |
4.动作、声音、文字、道具、拍摄场所带有性暗示,引发性联想; 包括但不限于: 在夜店、KTV、境外“红灯区”、浴室等场所拍摄短视频、直播; 在非运动场景穿运动内衣进行直播; 聚焦性敏感部位,展示走光、偷拍、凸点等; 仅用肢体掩盖或用较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带有性暗示的才艺展示; 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等的内容,含以此为标题的; |
5.宣扬不健康婚恋观及婚恋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 |
6.渲染性癖好,诱导变性;(性癖好包括但不限于恋足、收集原味内衣、恋童) |
7.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 |
(三)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 |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4.展现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如血腥、惊悚、残忍、暴力等; |
5.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6.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烟酗酒、恶意搞怪、纹身; |
7.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包括但不限于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文化、暴饮暴食、追星炒星、男性过分展示阴柔面; |
8.展示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言论,如自杀自残等; |
9.出现危险驾驶或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驾驶行为; |
10.其它不良信息。 |
(四)素教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 |
1.禁发课程/商品及信息名录 (1)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 (2)军用、警用等国家机关相关用品类; (3)管制器具类; (4)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 (5)毒品及相关工具类; (6)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7)色情、暴力、低俗商品或信息类; (8)赌博、博彩商品及服务类; (9)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服务; (10)药品类; (11)兽药及相关商品类; (12)农药类; (13)医疗器械相关物品; (14)人类健康及医疗相关的课程/服务类; (15)涉及欺诈、偷盗、作弊、骚扰他人等非法用途的工具商品及服务; (16)动植物及动物捕杀类商品; (17)金融类商品及服务类; (18)烟草及相关产品; (19)网络账号类; (20)网络游戏及相关服务; (21)封建迷信类; (22)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内部刊物; (23)交通、航空设备及相关服务; (24)旅行与出入境相关商品及服务; (25)通讯类商品及服务; (26)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商品类; (27)依法被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类; (28)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
2.未经许可,发布版权作品。如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 |
3.其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
(五)发布损害消费者或平台利益的信息: |
1.发布涉嫌欺诈的信息; |
2.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简称“APP”)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
3.发布与实际不符的信息; |
4.发布对素教平台及用户造成伤害的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 |
5.发布垃圾信息,如与用户无关联的信息及平台认定的其他垃圾信息。 |
6.其它损害消费者或平台利益的信息。 |
处理措施:
一、异常发布行为:指多次大量发布信息从而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的行为。
二、罚则
内容 | 处理措施(内容创作用户或商户) | 处理措施(互动参与用户或商户) | |
短视频 | 处理交互信息 | 删除短视频、禁止调用端视频 | 删除短视频 |
限制交互平台使用功能 | 限制短视频上传功能 | 限制短视频上传功能 | |
图片、文字 | 处理交互信息 | 删除图片、文字,冻结图片、文字 | 删除图片、文字 |
限制交互平台使用功能 | 限制图片、文字上传 | 限制图片、文字上传 | |
即时通讯 | 处理交互信息 | 删除违规信息 | 删除或限制展示违规信息 |
限制交互平台使用功能 | 限制使用即时通讯功能 | 限制使用即时通讯功能 | |
其他 | 删除内容 | 限制平台使用功能 | 限制平台使用功能 |
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素教平台所有用户及商户。
第二条 【定义】市场管理,指素教平台针对用户及商户的风险行为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 【平等】用户或商户在素教平台市场管理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反法律规定外,用户及商户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五条 【累犯从重、加重】用户及商户累犯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来源】市场管理的信息来源包括:
(一)素教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七条【判定】市场管理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素教平台判定;
(三)素教评审判定。
第八条【处理】素教平台针对用户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判定结果的情节严重程度,素教平台可采取如下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
(一)公示警告;
(二)账户权限管控;
(三)经营权限管控;
(四)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五)关联影响;
(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 【通知】素教平台通常会对用户及商户的市场管理进行通知。
第十条 【市场管理措施解除与违规申诉】
(一)针对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将视用户及商户行为、商品/服务及信息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
(二)针对市场管理,用户及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发起申诉,素教平台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申诉成立,撤销管理措施;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四章 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第十一条 课程/商品发布管理
【适用情形】因类目属性调整须重新编辑的课程/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下架需要重新编辑的课程/商品
第十二条 认证管理
【适用情形】用户及商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户发布的课程/商品、屏蔽商户、删除商户、限制商户发布课程/商品、限制创建关联账户、账户权限管控等措施。
【措施解除】用户及商户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发布交互风险信息
【适用情形】用户及商户在素教交互平台上发布存在风险的文字、图片、视频或表演(直播)等信息,或存在异常发布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处理交互信息、限制使用交互平台功能、查封账户、账户权限管控等措施。
【措施解除】素教平台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评价管理
【适用情形】用户及商户违反《素教平台评价管理规范》,利用素教平台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等措施。
第十五条 诉讼应对管理
【适用情形】因用户及商户行为引发其他用户及商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用户及商户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素教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发布课程/商品、屏蔽商户、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用户及商户妥善处理,素教平台获得第三方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消费者保障管理
【适用情形】商户未按要求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或订单存在较高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或可能妨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具体情况,可采取阻断访问链接、下架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延长交易账期、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商户符合消费者保障服务要求或订单相关风险消除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适用情形】用户及商户发生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紧急、严重程度可采取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经营权限管控等措施。
【措施解除】素教平台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素教平台各项协议的课程/商品。
【适用情形】商户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总则或《素教平台注册协议》(用户版及商户版)的课程/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素教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课程/商品信息展示、删除课程/商品信息展示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附录一:流程说明
附录二:定义
1.订单,指用户向单一商户同一时间拍下单个或多个课程/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个课程/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2.类目发布数量,指商户在素教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课程/商品所在一级类目数总和。
3.课程/商品发布数量,指商户在素教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课程/商品数总和。
4.商户装修,指商户简介、主宣传图、视频等商户相关模块。
5.成交,指用户在素教平台上拍下课程/商品并成功付款即为成交。
6.公示警告,指在素教平台商户的店铺页面、课程/商品页面等,对其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7.阻断访问链接,指阻断用户对于素教平台链接的访问动作。
8.账户权限管控
(1)处理留言,指对用户及商户发布的留言内容进行屏蔽、删除等处理,如屏蔽订单异常留言等。
(2)限制留言,指限制用户及商户发布留言内容。
(3)限制投诉,指限制用户对交易发起投诉。
(4)处理用户及商家名,指要求用户或商家对现有名称进行修改,修改后才可正常登录。
(5)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指限制用户及商家使用店铺及课程相关等特定管理工具。
(6)屏蔽评论内容,指在课程/商品详情页、评价页等页面不展示评论内容。
(7)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指经合理判断,交易属素教定义的违规/异常行为的,限制使用评价工具。
(8)销量不累计,指用户和商户双方的交易不计入成交记录中,不在课程/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9)删除销量,指删除该笔交易的成交记录,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10)限制用户行为,指限制用户预约课程、购买课程等。
(11)限制创建店铺,指限制商户创建店铺。
(12)限制用户或商户登录,指限制用户或商户登录素教平台等相关网站及客户端。
(13)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用户或商户使用违规账户。
9.经营权限管控
(1)课程/商品发布资质管控,指商户在特定类目或属性下发布课程/商品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
(2)限制使用课程/商品发布特定功能,指限制用户或商户发布商品时使用图片的数量、视频等。
(3)限制商户装修,指限制装修商户。
(4)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课程/商品数量。
(5)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课程/商品类目数量。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课程/商品,指限制商户发布特定类目的课程/商品。
(7)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商户参加素教平台发起的营销活动。
(8)限制发布课程/商品,指限制商户发布新课程/商品,及限制编辑发布成功的课程/商品。
(9)关闭订单,指关闭用户订单,包括未付款、已付款未销课等状态的订单。
(10)屏蔽商户,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及课程/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11)监管账户,指商户及其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户或课程/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12)关闭店铺,指删除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课程/商品,禁止发布课程/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10.违规课程/商品或信息处置
(1)处理交互信息,指对用户及商户发布的交互信息(如图片、视频等)进行屏蔽或删除。
(2)删除店铺相关信息,指对店铺内部分或全部信息进行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装修、店铺介绍、店铺标等。
(3)搜索降权课程/商品,指调整课程/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搜索屏蔽课程/商品,指课程/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5)下架课程/商品,指将商户上架中的课程/商品转移下架。
(6)监管课程/商品,指在课程/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课程/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7)删除课程/商品,指对商户上架或创建的课程/商品信息进行移除。
11.关联影响,指针对用户或商户特定违规信息,素教平台可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及/或第三方机构以及素教平台的关联公司进行披露,或指示银行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管控,资金相关包括:
(1)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户向用户及/或素教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3)商户绑定的账户的管控措施,指素教指示银行对商户素教账户绑定的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如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提现、冻结余额、延长交易账期等。
第一条 目的及使用范围
为保障平台商户与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户规范化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商户与平台的合作协议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素教平台入驻商户。
适用产品:素教平台上线的所有虚拟类及实物类商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体验课、正式课等现有及未来可能上线的产品(以下简称“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
第三条 规范及定义
逃单:在用户已购买或有明确意向购买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的情况下,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引导或诱导素教平台用户放弃使用素教平台进行消费,或转到非素教平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一)引导或诱导素教平台用户不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而改用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其他方式支付消费款项;
(二)引导或诱导素教平台用户不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而改用其他买单方式支付消费款项;
(三)引导或诱导素教平台用户使用店内优惠方式替代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支付消费款项;
(四)提供其他更为优惠的方案诱导用户使用非素教方式支付消费款项;
(五)其他引导或诱导素教平台用户改用等其他方式支付消费款项的行为。
商户不接待:是指商户拒绝用户使用该商户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或因商户的原因导致用户无法使用该商户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商户正常营业,但以各种理由拒绝用户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
(二)商户因装修、歇业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正常营业,而商户未通过官方路径提前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到店后无法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的行为;
(三)商户因主观原因调整售卖或推广策略的,应及时操作下线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对于商户操作下线前已达成的订单,商户应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
(四)商户要求附条件使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需加价、需额外购买其他服务/产品或无法开票等行为;
(五)商户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约定:指商户实际提供的服务与用户购买或免费获得的订单约定不一致的行为;
(六)商户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未按产品约定描述的内容执行或执行不符合行业惯例的行为;
(七)商户在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未按照与用户通过预约达成一致的内容执行的行为;
(八)其他不接待或接待内容与素教平台上线的产品不符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商户不开发票:商户拒绝开具线上交易订单对应金额的发票或开具发票的金额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一)商家应提供发票但拒开发票或开具的发票类型错误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
(二)商家提供的发票与用户实际消费的内容、金额等不符的行为;
(三)商家要求用户消费满一定金额后开具发票或要求用户补加税点或差价后开具发票的行为;
(四)商家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发票给用户,事后也无法给用户补开行为 。
非不可抗力情形下,商户出现以上所述逃单/商户不接待/不开发票情形,视为商户违规。
第四条 处罚规则
素教通过平台监查/用户投诉等方式发现商户存在上述行为的嫌疑时,将根据如下规则对商户予以公告或处罚;
商户存在上述行为的嫌疑时,素教将以短信及商家后台消息通知的形式通知商户;
商户店铺内无论任意某一产品产生的逃单/商户不接待/不开发票问题,一经核实,处罚均以店铺维度作为处罚;
商户应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提出申诉,申诉理由成立,则不予处罚;如申诉理由不成立或未提出申诉,则将在申诉期结束后,按照下表所示规则予以处罚;
素教有权视商户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隐藏商户门店或终止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五条 处罚措施
时间 | 累计违规处罚次数 | 警告 | 页面排序降权 | 产品隐藏且不可购买 | 处罚期 |
6个月内 | 1 | √ | √ | √ | 7天 |
2 | √ | √ | √ | 15天 | |
3 | √ | √ | √ | 30天 |
累计时间及违规处罚次数说明:
(一) 确认商户出现1次逃单、不接待、不开发票问题时,记违规1次,以此类推;
(二)在6个月统计周期内,违规处罚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时,再次违规则直接按违规处罚累计3次的标准实施处罚;
(三)逃单、不接待、不开发票次数将以当次违规处罚通知日起计算前6个月内累计违规处罚次数。
处罚补充说明:
(一)课程/商品隐藏时,商户有义务按产品内容完成已购订单的接待;
(二)商户违规中若涉及素教平台补贴,素教平台有权执行冻结打款,并扣除优惠补贴费用;
(三)以上处罚中上单权限关闭一旦执行,产品操作权限也被关闭。
第六条 申诉规则
(一)素教平台做出处罚决定后将通知商户,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商户应在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起申诉(具体申诉方式以平台公示的方式为准),商户在申诉时应提供能证明其申诉理由的证据材料;
(二)素教平台将对商户的申诉予以审查,若申诉理由成立,则不予处罚;若申诉理由不成立,则按照处罚决定予以处罚;若商户未在三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内申诉的,视为商户无异议,将按照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三)如商户恶意申诉,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将依据情节予以加重处罚;
(四)对于影响较恶劣的逃单、不接待、不开发票问题,在与商户沟通仍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平台将立即执行处罚,不再提供申诉渠道。
第七条 附则
本规范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素教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随时调整本办法相关内容,在按照程序进行修改后,将通过平台页面/商户中心等方式向商户进行公示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素教平台商户。
第二条 【定义】本规范中的品牌指以商标形式在店铺装修、店铺名称、域名、课程/商品信息中,或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活动中展示的名称、标志,且该商标已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第三条 【准入】商户可按照流程申请品牌入驻,品牌须同时满足:
(一)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二)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且不得与已入驻品牌相同或近似;品牌入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成功入驻。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清退历史的,素教平台可拒绝其入驻。
第四条 【名称变更】品牌名称发生变更的,素教平台可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主动对该品牌名称进行变更。
第五条 【清退】以下任一情形,素教平台可清退该品牌:
(一)品牌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
(二)品牌下课程/商品被抽检多次不合格;
(三)品牌对应的商标已失效;
(四)品牌对应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五)已不满足素质教育行业要求;
(六)品牌商品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系品质不合格;
(七)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已入驻品牌被清退。
因上述第(一)、(二)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课程/商品进行删除。
因上述第(三)至(七)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课程/商品进行下架。
第六条 本规范于 2020年 09月 01日首次生效,于 2021年 04月 15日最新修订。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素教平台商户。
第二条 【发布原则】商户在素教平台上发布课程/商品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在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定价的前提下,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如有被比较价格须准确说明其含义及真实的依据出处,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第三条 【定义】
(一)参考价:是指商户在课程/商品发布页面填写的拟成交价格。
(二)优惠价:是指日常经营场景下,商户在基础价上通过优惠折扣所设置的实际价格。商户可为课程/商品设置多个价格。
(三)活动价:商户在参加素教平台组织的平台活动时申报的活动价格,展示如“拼团价格”“联合招生价”等,具体以活动期间课程详情页展示为准
(四)价格承诺:指商户以商业广告、课程/商品说明、销售推介、试听课程或者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式,对课程/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所作的具体承诺。
(五)价格欺诈:指商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商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价格说明】
(一)商户在课程/商品发布页面填写参考价后,其商品详情页中价格区块将展示该价格;
(二)素教平台为商户提供促销优惠工具,方便商户为商品设置多个价格。商户发布的参考价视为被比较价格,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为“价格”并划上横线;通过折扣工具设置的价格展示为“优惠价”。
第五条 【日常价格要求】
(一)不得在未销售过的课程/商品上使用 “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成交记录;
(二)商户应确保在素教平台销售的课程/商品价格不高于其在其他合作平台或素教平台的竞争平台上销售的价格。
(三)商户应确保给素教平台用户提供的课程/商品价格不高于其在线下(若有)给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价格。
第六条 【活动价格要求】
(一)商户参加素教平台活动应标示真实、有效的被比较价格,确保可以向素教平台或监管部门提供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应标示有真正价格优惠的商品促销价,并对所有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商户参加素教平台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价格有效期内开展活动,不得在活动期间擅自提价或提前结束;如参加活动的商品有数量限制的须明示。
(三)参考价应有真实依据,不得出现虚报、虚抬、错误标注等情形。
素教平台可按活动规则对卖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用户发现素教平台活动中商户存在价格欺诈的,可随时向素教平台举报。素教平台将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并积极向商户宣导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商户与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规则于 2020年 09月 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 04月 15日最新修订。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适用于和素教平台签约合作的商户。
【定义】
1.1素教平台的基本技术服务费按照实际交易发生的场景可以分为线上基本技术服务费和线下基本技术服务费两大类。
1.2 线上基本技术服务费
素教平台以商户在素教平台上的交易额为基数(以实际交易记录的交易额为准)制定的收费方案,当用户确认订单并通过素教平台完成线上支付后,平台将通知银行根据用户购买课程的销课进度,按次向商户收取技术服务费。
1.3 线下基本技术服务费
用户通过在素教平台预约并在线下直接向商户购买课程,未通过平台完成支付,平台将以实际付费为基数,向商户收取一次性的技术服务费。
1.4商户老学员
用户通过素教平台发起预约并在线下购买课程或直接通过素教平台APP完成线上支付前90日内有在商家上课的记录(包括体验课)视为商户老学员。
第二条 具体规则
2.1 用户通过素教平台发起预约并在线下购买课程的,平台将按照《软件技术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系数收取对应比例的技术服务费;若此用户为商户老学员,商户可在收到平台服务费账单3日内提供相关证明,经平台核实无误后,此笔订单将免收技术服务费
2.2 用户直接通过素教APP完成线上支付的,素教平台将按照《软件技术服务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收取对应比例的技术服务费
2.3 商户在收到平台服务费账单后,应当基于《软件技术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时效及时确认账单信息并完成支付账单,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账单、故意拖延账单、拒不支付的,平台有权对商户采取限制交易、屏蔽商铺、下架商品等处罚措施。
2.4 若用户通过平台购买课程后的30天内,在产生任何形式的消课行为或者记录之前完成退课退款行为的,商户可对平台提出该笔订单的免服务费申请;若商户已经支付该笔订单的服务费用,商户可在用户完成退款后7日内向平台申请退还服务费,经平台核实无误后,将退还该笔订单的服务费。
第三条 案例说明
背景:商户A与平台签订了《软件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线上基本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为10%,线下基本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为12%:
案例1 用户a通过平台预约了商户A,1周后去商户处,与商户沟通后决定购买4000元的课程包,并在线下支付了4000元的课程包费用。
(1)若用户a曾在商户A处上过课,且用户a在商户A处最后一次上课距其本次支付4000元课程包费用之日少于90日的,用户a视为商户老学员,商户A应在用户a完成4000元课程包费用支付之日起3日向素教平台反馈,平台接到反馈确认后,此笔订单将免收技术服务费;
(2)若用户a不存在(1)中发生的场景,即用户a不属于商户老学员,且从未通过素教平台预约并支付订单的,视为平台新用户,因用户线上支付课程费用,素教平台将收取比例为12%的线下基本技术服务480元。
案例2 案例1中的用户a,在支付4000元的课程包费用后的90天内,无论是否在平台进行预约,与商户A另达成购买3000元课程包的协议。
用户a为案例1(2)中的平台新学员,因另支付3000元课程包费用的时间节点为第一次支付4000元课程包费用后的90天内,仍然被视为平台新用户,用户a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购买的,素教平台将收取比例为10%的线上基本技术服务费300元或比例为12%的线下基本技术服务费360元。
案例3 案例1中的用户a,在支付4000元的课程包费用后的90天后,没有通过平台进行预约,与商户A在线下另达成购买3000元课程包的协议并在线下支付课程包费用。
此时用户a已不视为平台新用户,素教平台对于此3000元的课程包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本规则于 2020年 11月 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 05月 19日最新修订。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素教平台评价系统的素教平台商户和用户。
第二章 评价说明
第二条 【评价时间】同一订单中的用户,可以自商户给用户提供第一次授课服务后,基于真实的课程情况在平台发布相关评价。
第三条 【评价组成】素教平台的评价包括“商户评分”。商户评分由用户对商户评出,如对课程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分指标。评价
第四条 【追加评价】自商户给用户提供第一次授课服务后,用户可在作出评价后追加评价,追评次数上限3次评价。
评价
第五条 【特殊逻辑】素教平台可基于用户体验、商户经营及平台运营需要,调整素教平台评价适用范围或相关计算逻辑。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六条 【评价原则】用户通过素教平台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与交易的课程/商品具有关联性,且合法、客观、真实,不得利用素教平台评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违规处理】素教平台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以下不当评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如屏蔽评价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平台评价标准
第八条 【真实性要求】
(一)所有评价需要提供提供消费凭证来佐证,消费凭证包括不限于:支付记录、发票、小票、合同等;
(二)评价应该是自身体验反馈,拒绝抄袭、盗图、无意义重复内容。
第九条 【不当评价】
(一)广告评价,基于商业和个人利益;
(二)无关评价,和关联的机构、服务等无关;
(三)含有不当言论评价,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含有脏话、泄露信息、低俗等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 【恶意攻击】
(一)竞争对手恶意攻击,自己或者招募他人发表竞争对手恶意差评;
(二)差评勒索,以谋取额外财务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威胁机构而发表评价。
(三)其他违反网站规则评价:如恶意注册,伪造消费记录写评价,包括不限于:套现,牟利、炒作、攻击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第一条 概述
1.1用户和商户双方在素教平台交易发生争议,适用本规则。
1.2用户向商户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素教投诉的,素教将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素教平台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根据特别规定处理。当商户因自身系统、管理、人力、等原因出现异常大量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商户不具备及时处理能力的,为保双方交易安全,素教可主动介入处理。
1.3素教通过素教平台系统、微信、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条 争议受理
2.1 受理期限
2.1.1用户应在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3天之内在线上发起维权。
2.1.2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用户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商户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
2.2 受理范围
素教受理用户和商户双方在素教平台上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素教可不予受理,任意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用户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课程/商品与用户与商户在平台系统上约定的实际交易课程或商品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
(三)用户和商户在线下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课退款协议并在线下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
(四)用户或商户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且交易成功;
(六)除素教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用户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第三条 争议处理
3.1 通用规则
3.1.1 用户和商户双方就交易课程或商品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素教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从特别规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素教将按照平台统一规则进行处理。
3.1.2 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素教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异常的,素教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3.1.3 买卖双方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素教将基于普通人的认知,根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3.1.4 用户和商户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3.1.5 商户表述的对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显著,且不得低于素教平台规则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商户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3.1.6 素教应用户和商户双方需求及查明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第三方核实争议问题,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的参考依据。
3.1.7 用户和商户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3.2退课程/商品规范
3.2.1 用户在线上发起退课的,商户应当在3日内通过素教平台确认。若商户未及时确认的,素教平台将剩余课程对应的费用划扣至用户账户。用户和商户双方在线下达成退课协议的,因此产生的争议应由用户和商户自行协商解决,素教有权不予处理。
3.3 描述不当、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3.3.1 用户主张课程/商品存在描述不当系可直接判断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素教有权根据用户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当,商户应对用户提供的凭证作出素教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当,否则素教将认定描述不当属实。
3.3.2 用户主张课程/商品描述不当系不可直接判断的,素教将参照本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3.3.3 用户主张课程/商品存在与订单不一致的,对于课程服务,商户应就其授课内容与订单约定相一致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商品交易,商户应就收件人已按本规则“签收规范”之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商户举证有效的,则由用户举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
3.3.4 商户对课程/商品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用户在接受课程授课后方能察觉该课程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四条 撤销和中止
4.1 素教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素教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一)用户和商户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期限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任何一方通知素教要求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4.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素教将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一)用户和商户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在程序中止后30日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素教提供协商结果,由素教代为操作,逾期用户和商户双方既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
(二)一方通知素教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在通知素教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素教平台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
(三)争议被司法机关撤诉。
(四)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判决且生效。
(五)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后仍未对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
第五条 执行
5.1 素教处理争议期间,用户和商户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素教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通知银行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
5.2 素教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用户和商户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按照处理结果通知银行将交易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用户和(或)商户,或协助商户(或用户)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用户(或商户)。
5.3 除交易款项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素教有权通知银行划拨商户根据素教平台相关协议缴纳的款项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 附则
6.1 素教平台发起的活动对用户和商户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处理。
6.2 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6.3 素教对争议做出处理并通知银行支付争议款项后,用户或(和)商户对素教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规则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
附录定义
1.退款,指在商户接受用户退课后,或者商户未在3日内确认接受退课的,平台指示银行支付给用户的交易款项。
2.描述不当,指用户接受的课程服务或商品,或经素教抽检、排查到的课程/商品存在与商户描述不相符,或商户未对课程/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3.破损,指商品的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使用。
4.交易成功,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
5.质量问题,指在商品交易中,商户出售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或素教平台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
为推进用户及商户之间的交易,素教平台将推出一系列项目活动,用户及商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并参加相应的平台活动。
第一条“买贵必赔”
(一)适用范围
1.本次活动适用于入驻素教平台的商户及用户。
(二)活动规则
1.商户须保证参加“买贵必赔”活动的正价课程包,对素教平台用户的售卖价格为所有市场售卖渠道(包括线上及线下的所有售卖渠道)的最低价格;
2.当线上购买正价课程包的素教平台用户,于付款后15个自然日内发现其他市场渠道以更低的价格售卖同正价课程包,且用户提供相应的课程包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门店同款课程详情照片、课程价格照片, 线上同款课程的链接、课程详情页截图、课程页面展示价格、课程优惠详情,付款证明、合同,其他学员的付费凭证、合同)时,素教平台将对用户的举证进行审核,如素教平台确认用户举证成立的,商户将于用户举证审核成立后2个自然日内向素教平台支付举证用户在素教平台与举证渠道的售卖价格差价的2倍作为用户的差额补偿费用
同正价课程包:指同时满足同一门店、同课时数、同教学内容的课程包,其他有争议的场景素教平台将根据《平台规则》、各类平台协议及商户接收到的通知公告中的内容进行协商沟通;
3.参加“买贵必赔”活动的正价课程包须连续投入活动达30个自然日及以上;
4.商户需如实提供正价课程包的相关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课程此次活动价、课程名称、适用年龄、班型、标准课时、单节时长、课程详情);
5.商户须为本次“买贵必赔”项目招生所获的生源正常标准提供正价课的课程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授课服务质量;
6.商户不得拒绝向购买本活动课程包的用户提供约定的授课服务,也不得故意减少授课时间等形式降低授课质量,否则商户应向素教平台经营者按照用户购买课程包的全部费用的3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素教平台所有。
第二条“学费分期”
(一)适用范围
1.本次活动适用于入驻素教平台的商户及用户。
(二)活动规则
1.学费分期
用户通过素教平台线上购买正价课程包时,支持其对课程包费用进行分期支付,分期的期数以用户的选择为准。用户购买学费分期课程后,商户将根据用户上课情况如实且及时销课,因商户未能及时或如实销课导致的任何纠纷,素教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
用户购买课程并选择“学费分期”后,素教平台将通知银行根据用户购买课程的销课进度,按销课节数向商户划扣线上基本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规则基于双方签署的《软件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为“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费收费系数及素教平台上发布的平台规则为准,同时素教平台在前述服务费收费标准上再给予商户2%的服务费优惠减免,即“实际服务费收费系数=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系数-2%”。
3.特别约定
用户通过学费分期购买课程后,剩余未支付的分期课程费用直接向商户线下支付的,商户应继续向素教平台支付剩余分期课程费用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收费规则根据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线上服务费收费系数及素教平台上发布的平台规则为准,且不享受服务费优惠减免。
4.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素教平台所有。
(三)退费规则
1.随时可退
1.1 用户通过学费分期购买的课程,如用户选择分期期数为1期的,当用户在素教平台上发起退课退款申请的,商户应于收到退款通知后的12小时内,确认并同意用户的退款申请,如商户逾期未进行确认的,素教平台将径行通知银行将剩余课程费用退还至用户账户;
1.2 用户通过学费分期购买的课程,如用户选择分期期数为1期以上的,当用户在素教平台上发起退课申请的,商户应于收到退课通知后的12小时内,确认并同意用户的退课申请,如商户逾期未进行确认的,素教平台将于收到退课通知后的12小时后自动终止商户与用户的课程交易总订单。
1.3 用户非因商户原因发起退款时,如果用户主张的课程费用退款金额高于用户已支付的保证金,则平台将通知银行将用户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费划扣至商户账户;如果用户主张的课程费用退款金额低于保证金,则平台将通知银行用户主张的课程费用退款金额作为补偿费划扣至商户的账户。
第三条 其他
(一)更多活动敬请关注素教平台。
(二)本规则于2020年11月0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04月15日最新修订。